为了加强对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的自律管理,落实证券行业廉洁生态体系建设要求,持续培育行业廉洁文化,2023年中国证券业协会对《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》进行了评估修订,对廉洁从业自律管理的方式、自律措施以及违反廉洁规定的报告义务、报送标准、报送渠道等提出了更为明确、统一的要求。
同时,针对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,细则规定不得以利益输送、商业贿赂、不当承诺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招揽业务,不得侵犯其他证券经营机构的商业秘密,不得从事其他违反公平竞争、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,不得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。对于违反细则的,将根据《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措施实施办法》相关规定,视情节轻重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或者纪律处分,并按照《执业声誉办法》规定记入执业声誉信息库,相关纪律处分还将按规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。
因此,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准则,规范从业行为,牢筑廉洁从业思想防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