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商业秘密”是指不为公众所知 悉、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、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。侵犯商业秘密行为,在侵害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同时,还将严重破坏市场竞争秩序和营商环境,抑制市场主体创新创造活力。
我国《刑法》第219条规定了“侵犯商业秘密罪”,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:
(一)以盗窃、贿赂、欺诈、胁迫、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;
(二)披露、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;
(三)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,披露、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。
明知前款所列行为,获取、披露、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,以侵犯商业秘密论。
本条所称权利人,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。
因此,保护公司商业秘密是每位员工的责任和义务。在日常工作中,希望大家都能恪守职业道德和规章制度,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,保障公司秘密不被泄露,为公司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