严守“客户信息安全”,证券投资咨询的“保密义务”
作者:股掌柜证券咨询
2025-10-23
证券投资咨询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,会接触到客户的大量敏感信息,包括身份信息、财务状况、投资偏好等,严守客户信息安全是法定的保密义务,也是合规执业的重要内容。根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《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》,从业人员不得泄露、出售或非法提供客户信息,未经客户许可不得将信息用于与服务无关的用途。 现实中,部分从业人员存在客户信息管理不当的违规行为:有的将客户信息存储在非加密的私人设备中,导致信息泄露;有的为获取额外利益,将客户联系方式出售给第三方机构,引发客户频繁收到骚扰电话;还有的在离职时.0
证券投资咨询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,会接触到客户的大量敏感信息,包括身份信息、财务状况、投资偏好等,严守客户信息安全是法定的保密义务,也是合规执业的重要内容。根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《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》,从业人员不得泄露、出售或非法提供客户信息,未经客户许可不得将信息用于与服务无关的用途。
现实中,部分从业人员存在客户信息管理不当的违规行为:有的将客户信息存储在非加密的私人设备中,导致信息泄露;有的为获取额外利益,将客户联系方式出售给第三方机构,引发客户频繁收到骚扰电话;还有的在离职时擅自拷贝客户资料,用于后续开展业务。例如,某投资咨询机构的从业人员离职后,携带原机构的客户名单,以新机构名义向客户推荐服务,最终被原机构与监管部门查处。
为合规保护客户信息,从业人员需严格遵守机构的信息管理制度:使用机构指定的加密系统存储客户信息,不私自留存;离职时按规定移交所有客户资料,不得擅自带走;对客户信息的使用需经客户书面同意,确保 “用得合规、管得安全”。机构也需建立客户信息安全防护体系,定期开展信息安全培训,防范信息泄露风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