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,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、人民性,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,加强证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,树立证券行业荣辱观,防范道德风险,促进行业健康发展,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,制定本准则。
一、诚实守信,专业尽职。从业人员应坚守契约精神,恪守信义义务,自觉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,充分履行尽职调查、适当性管理等职责,真实、准确、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,秉持工匠精神,发挥专业优势,服务实体经济发展,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,忠于所在机构,认真做好本职工作,自觉抵制弄虚作假、误导欺骗等行为,不玩忽职守,不逾越底线。
二、以义取利,珍惜声誉。从业人员应树立正确的义利观,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,正确处理功能性和盈利性、整体利益和个体利益、客户利益和机构利益的关系,强化使命感、责任心,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,遵守公序良俗,规范个人执业行为,珍视行业声誉与职业声誉,自觉践行社会责任,树立良好社会形象,不见利忘义,不唯利是图。
三、稳健审慎,致力长远。从业人员应树立正确的经营观、业绩观、风险观,把握好发展与安全、当前与长远的关系,稳中求进,审慎执业,积极学习借鉴有益经验,不断提高风险识别、应对和化解能力,主动履行风险报告义务,严防执业过程中因不当行为带来的各类业务风险,自觉抵制侥幸心理与短视行为,不盲目冒进,不急功近利。
四、守正创新,益国利民。从业人员应完整、准确、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,坚守证券业务本源,以守正为前提推动创新,积极参与科技金融、绿色金融、普惠金融、养老金融、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,助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财富管理需求,持续提升专业能力,不固步自封,不脱实向虚。
五、依法合规,廉洁自律。从业人员应树立依法合规、遵德展业理念,敬畏法纪,尊崇宪法,严格遵守法律法规、监管规定、行业自律规则以及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,自觉接受监管和自律管理,始终坚持廉洁从业,在开展业务及相关商业活动中,保持清爽规矩的共事关系、客户关系、政商关系,自觉抵制直接或者间接向他人输送、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,不违法乱纪,不胡作非为。
六、尊重包容,共同发展。从业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,规矩做事、踏实做人,尊重客户、合作伙伴、竞争对手及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方,不偏不倚,客观公正,尊重和包容不同的意见及文化、语言、专业等背景差异,共同营造没有歧视和偏见的行业发展环境,做有格局、有担当、令人尊重的从业人员。
(来源:中国证券业协会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