收益法的理论基础是资产未来收益决定资产的现实价值,未来收益高的资产,其现实价值就应该高,我们可以通过预期收益的多少来计量资产的现实价值。例如,企业价值评估中的现金流量折现法、股利折现法,无形资产评估中的增量收益法、超额收益法、节省许可费法、收益分成法等,都属于收益法。
收益法的优点在于能够反映资产的未来盈利能力,对于具有稳定收益预期的资产具有较好的适用性。
然而,收益法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,如未来收益的预测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,且折现率的确定也受到主观判断的影响。
这类方法通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来确定资产的价值,因此,如何准确作出预期很重要,需要注意以下几点:
第一,应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恰当的预期收益类型与计量口径。
第二, 收益预测应当根据资产的性质、可以获取的信息和所要求的价值类型等作出。
第三,确定收益期时应当考虑评估对象的预期寿命、法律法规和相关合同等限制,详细预测期的选择应当考虑使评估对象达到稳定收益的期限、周期性等因素。
第四,收益法评估所采用的折现率不仅要反映资金的时间价值,还应当体现与收益类型和评估对象未来经营相关的风险,与所选择的收益类型与口径相匹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