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基石,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券法的职责和使命。新《证券法》第六章,新设了投资者保护专章,体现了对投资者保护制度的积极探索,增强了我国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整体效能,彰显了我国资本市场对投资者保护的决心。其中有哪些要点需要中小投资者重点关注呢?我们一起来学习下。
新《证券法》设专章规定投资者保护制度包括:区分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、已建立上市公司股东权利代为行使征集制度、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、建立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纠纷的强制调解制度、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、探索适应我国国情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。
同时,根据新《证券法》的规定,投资者保护机构从三个方面深度介入投资者权益保护:
一是依申请介入调解。投资者与发行人、证券公司等发生纠纷的,双方可以向投资者保护机构申请调解,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证券业务纠纷,普通投资者提出调解请求的,证券公司不得拒绝。
二是支持诉讼。投资者保护机构对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,可以依法支持投资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三是直接诉讼。发行人的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,发行人的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等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,投资者保护机构持有该公司股份的,可以为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持股比例和持股期限不受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关于连续180日持股1%以上的限制。